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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欲切勿婚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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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健康网 2008-4-20平安健康网
容易得逞,最终损害的还是自己。

  女性的性意愿在婚内也同样不可侵犯。这是因为女性具有与男性不同的性反应周期。女性不但需要和重视自己的性高潮,更需要和重视性交前的充分的身心准备,情绪积聚与气氛烘托。尤其是在性高潮以后的消退期中,女性需要和重视对性交过程的玩味、理解和进一步的体验,需要和重视夫妻心理和情感的进一步交流。唯此才能顺利地结束全过程,才能获得良好的感受,进而形成积极的反馈,为下一次性过程提供更好的身心基础。不这样,女性的性反应周期就不会顺利完成,更谈不到获得美好感受与积极反馈。一个真正爱自己妻子的男性,应该也完全可以自觉地、充分地尊重和顺应她这样的性意愿。任何粗暴性交,自私性交或无情性交,都是构成对妻子性意愿的违背与侵犯,其中严重的无异于婚内强奸。

  一些发达国家在妇女运动推动下,已经把婚内强奸定为犯罪。我国法律虽然尚无明确规定,但任何一条法律也没有授予丈夫强行性交的权利,更没有规定妻子反抗丈夫的强行性交是违法或损害丈夫的权利。

  一项调查显示,都市女性中,对“婚内强奸”这一敏感的家庭暴力问题,赞成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达到了七成。从调查结果来看,七成受访者认为存在“婚内强奸”现象,且赞成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越年轻、学历越高、收入越高的人越赞同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已婚人士对此的态度要比未婚人士保守。

  一位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专家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有些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无婚姻关系的女性,而我国显然不是这样规定的。

  男女双方结为夫妻,并不意味着丈夫可以任意支配妻子的人格和意志,双方自愿是夫妻进行性生活的前提,这也是已婚妇女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的起码要求。对妇女来说,任何情况下的强奸都构成对其身体尊严的侵犯,我们绝不能基于封建的传统观念而对婚内强奸这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置若罔闻!

  一位资深法官谈到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甲男和乙女恋爱多年,但乙女不想过早结婚,因为她考上了研究生,她想拿到硕士文凭以后再结婚。甲男怕乙女将来变心,便提议先办结婚登记手续,两人暂时不在一起同居。乙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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