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避孕药是一种比较安全,对身体无害的药物,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经、消除痤疮、多毛和使月经更规律,增强性功能等。
但是,有的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血液病、结核病、甲状腺机能亢进、以及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的妇女,服药后可使病情加重。
(2)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长期服药,可使子官内膜呈萎缩状态,引起闭经。
(3)精神病人。因为她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药的规律性。
(4)产后半年的哺乳期妇女,暂缓使用。因为药物能抑制乳汁分泌。
(5)流产后的妇女,要等月经来潮后服用。
(6)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不宜使用。
(7)患癫痫病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物。
(责任编辑: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