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城重庆一位女士因患
不孕症,但渴望借腹生子,通过会传媒表达此愿望,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不到10天时间,有300多人打电话到报社表示愿意提供帮助。于是"借腹生子",寻找"代理妈妈"的问题引起一连串性伦理道德的激烈争论。反对者提出,究竟谁是孩子的妈妈;会不会引发社会伦理的混乱;如果归属代孕者的话,她生这个孩子算不算不是超生;将来一旦产生纠纷,对于孩子以及孩子血缘上和事实上的母亲来说,造成的伤害究竟有多大;再进一步说,孩子生下来了,上户口、计划生育指标等涉及法律、政策的政策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又怎样看待;如果花钱就能找人帮着生孩子的话,将来会不会大家都不愿生孩子,都地仿效这位女士花钱请人代劳。赞成者认为,这并不违背性伦理道德,社会有义务作出善举帮助这位女士圆母亲的梦;不能怀孕的夫妇,将自己的骨肉交给别人代为怀孕,这与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别人抚养再领回来,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事情发生在
胎儿阶段而已,并且,这个过程并不产生混乱的性关系,也完全不同于非婚生子和私生子,
婴儿是合乎道德的"产物"。
现在西方社会有育人工厂,不愿生育,但又想要孩子的夫妇可以花一万美元买一个孩子回来带养;也有的大女想做母亲,领养一个孩子或者花钱买精子通过人工授精或试管
婴儿方法来实现做母亲的梦。西方有自己的伦理观和价值观,而我们有符合我国国情的性伦理道德观。现时代的新的性伦理道德应遵循"八字方针",都进步、发展、自愿、无伤。具体地说,就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双方知情自愿,所谓"无伤"是指无伤公众的情绪,无伤双方的家庭,无伤双方的身心健康,无伤双方的隐私权。据此,如果通过"试管
婴儿"或"借腹生子"方式实现怀孕者,借助高科技的力量帮助不能生育的妇女做"妈妈",这是符合社会的进步,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性和伦理道德的,且借腹的一方知情自愿,与自己
丈夫协商好,一致同意,又不伤害借腹者的身心健康,并采取保密措施,这就好比聘请妈妈一样,只是一个在腹内,一个在腹外,应逐步被人们接受。当然,任何事情要有一个主,有关医院要严格把关,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才不致于使此事走向反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性科学领域还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受到关注和争论,理论工作者要深入现实生活,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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