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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是罪还是错?

亿康网   2007-9-21   平安健康网

  据调查,在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被查处官员百分之百包养了“二奶”。“性贿赂”正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同样,“泡妞”亦成为现在某些人在商战、官场“公关”的常用手段,“小蜜”则成为当今一些所谓的“上流社会”一种“有身份、有气派”的标志。

  据农村新报报道近日,在江苏常州召开的江苏省刑法学研讨会上,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金卫东递交给该研讨会一篇论文,提出希望将“性贿赂罪”纳入刑法。什么叫犯了“性贿赂罪”呢?简单地说就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女色向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性贿赂”的行为,法学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应立法制裁。

  他们认为,就诱惑力而立,“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有时甚至超过财物贿赂。“性贿赂”一旦既遂,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并滋生腐败、导致权力质变、国有资产流失。但目前我国刑法对“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为此,有关人士呼吁立法制裁“性贿赂”。
愈演愈烈的权色交易

  有媒体报道,在去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被查处官员百分之百包养了“二奶”。有评论说,当今官场中,金屋藏娇之类的“风流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有的贪官污吏,不仅有“二奶”,还有“三奶”、“四奶”,问题是他们哪里来的钱去做这些风流韵事?

  南京市车管所原所长查某在一夜之间就侵吞自任总经理的公司小金库资金110万元,他在一年之间参加高档宴会和舞会近400次,花在女人身上的钱多达70万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另一家公司报销的。那么给他报销这笔花账的公司算什么呢?算“性贿赂”吗?

  近几年,几乎所有大的腐败案件除了严重的经济问题之外都会有“色”在起作用。权色交易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与“性贿赂”有关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

  月亮和星星在一起贪官和情妇在一起

  当今的贪官之所以容易栽倒在权与色之间的肮脏交易之中,大致有以下这些原因:

  一是社会观念的变化。五六十年代,人们普遍“谈色就变”,觉得一旦自己和一些与性有关的事件牵扯到一起是非常难堪的。如今的社会却大大不同,人们不仅对婚外情异常地宽容,性追求也成了一种“合理需要”,不用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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