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标榜自己:“我当领导数十年来,从未贪污受贿。某某、某某等单位多次派人来我家塞我红包,均被我婉言谢绝了。”
此人必是狗官。
不贪污受贿便以为功德。对待犯罪份子(行贿肯定是犯罪,行贿之人那便是罪犯了,刑法上这样规定的)只是“婉言谢绝”。因为不是他不受贿,而只是不敢受、不便受或图籍此为功德罢了。不然向他这样“正义之人”何不将对方扭送司法机关,办他个行贿之罪呢?
某友自加国归,哀叹前些日坐洋牢之苦。违反交通规则被洋警截住,慑于此国罚款高昂,偷偷塞洋警红包一个,央求“放一马”。这招在国内很行得通,就算偶然遇到“清官”,也会被认为“拎得清、识时务”,手下自然留情。想不到洋警掏出手铐,背剪我友双手,告曰:“本来只是罚款,现时将加告你‘贿赂国家公务员’之罪”。随后便成三月阶下囚。
由此想到刘青山、张子善直到陈希同,无不说自己曾经是乖的。又想到妓女为了“美”,就把旗袍的衩开到腰间。
另:行文至此,女友丫儿说她本是汉族,后母亲听说少数民族学生考学校可以加分,便走门路将丫儿的户口簿改了。丫儿从此随其外祖母姓,民族一栏也随其外祖母变成了“畲族”。既然口口声声说平等,为何又要厚此薄彼?无非就象男人骨子里想看旗袍开衩处的艳腿,嘴上不说罢了。
丫儿又说,旗袍开衩是辛亥革命时期,女性为反封建所为。我就很纳闷,这不是女人作践自己吗?为了“反封建”而存心给男人看大腿?这好象和扯断裹脚布是两回事情。
网友jianjian今日搬场,我去帮忙,完事后jianjian在饭店犒劳众兄弟。席间见一服务员小姐着一旗袍,开衩“似乎到了腰间”不算,设计者别出心裁地在领扣下方开了个细茄子状的洞,“茄子”深达乳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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