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嫔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嫔妃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嫔妃。另外,嫔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廷女性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婢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弼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母蹈覆辙,自干罪戾”。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嫔的处分。可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
清帝的婚事往往和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清末。
后妃不能干预朝政,这是清代的祖制家法。但是,自从同治朝的慈安、慈禧两位皇太后于1861年12月2日“垂帘听政”以后,这一祖制就被彻底打破了。从这时起,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清代历史中,皇太后操纵了包括帝、后命运在内的一切大权,从而使选妃立后与政治需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按照清初顺治、康熙两朝的先例,皇帝满14岁,理应亲政,同治八年时,同治帝载淳已年满14,可是,两宫皇太后并未“即行归政”。同治十一年时,载淳已经17岁,皇帝大婚之事再也不能拖延了,但在选后时,两宫皇太后却发生了一场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