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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垄断

南鄂网   2007-9-28   平安健康网

  权势者对人们正当的性交往、性逸乐与各类健康的性文化享受权的剥夺,甚至剥夺被统治者的婚配权,而性垄断者对以上诸权利则尽情而无节制地享用。宗教的创始人及虔诚信徒是对自身与他人各种性权利的双向剥夺,故不属于性垄断范畴。在夫权社会里,男人往往剥夺女人的某些性权利,但男人必须与女人配合方可达成充分的性逸乐,因此,夫权也不属性垄断而只是把女子财产化的性奴役、性专用。人类社会中完全的性垄断,即对性权利的彻底剥夺往往出现在一个相对比较小的范围内,如某些妈隶主属下的奴隶。被允许生育后代从而为奴隶主提供后继劳动力的奴隶还不在此例。在较大范围内的性垄断,多表现在某一领域或多个领域,如自由婚配权、性文艺的享受权等。性垄断在封建社会是统治阶级对平民百姓实行愚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其显著特点是性垄断者表面“圣洁”、口头“高尚”与心理歹毒、行为淫荡的并存。

   垄断形式

  强有力的舆论恐吓 欧洲封建统治者和伪宗教极力把性享受贬值,向人民灌输性耻感和性罪感。中国封建统治者,特别是道学家,则创制了“万恶淫为首”和克已寡欲的信条,对人民进行性恐吓和性控制。他们一面宣扬女子“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一面姬妾成群、治游嫖娼。他们在提倡“风化”的同时,上至皇帝、宰相、节度使,下至庶僚小官,争相狎妓。

  严格限制异性接触 道学家强调“男女授受不亲”,详细规定了男女“不同席”、“不共食”、“不杂坐”、“不同枷”、“不同中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和“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等禁令。《女论语》甚至规定“内外各处,男女异群,不窥壁外,不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男非眷属,互不通名”,而性垄断者却可以抢掠美女,调笑奴婢。

  刻意控制婚姻的缔结与解除 性垄断者自己都体验过男欢女爱的精神逸乐,但他们却制定了严格的条律,剥夺了男女的自由相恋权、婚姻缔结权和解除权。漫长的封建时代,男女成婚必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于是“棒打鸳鸯”和“捆绑夫妻”比比皆是。夫妻间既然无爱情可言,自然也就无性的乐趣,性权利被残酷地剥夺了。可以说,剥夺男女的恋爱权,有意限制离婚权(特别是女子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造就一对对的被剥夺了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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