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有责任来防止性骚扰,给妇女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环境。
全国各级妇联组织接到的投诉表明,性骚扰绝大部分发生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的不平等基础上。
“如果用人单位能采取积极措施,把这个问题防范在前,对于保障妇女的权益是非常有用的。”蒋永萍说。有关调查也表明,在一些管理规范的企业,较少出现有关性骚扰的报告。
【意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一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国的公司管理守则中,几乎全部都有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且有非常严格的配套管理措施。但这些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绝大多数没有这样的规定,理由是:中国法律里没有禁止性骚扰的规定,他们在中国的所有管理条例必须在中国法律框架之下制订,不能超越法律。这条法律条文的出台,有望改变这种状况。
【案例】山西青年女工余某面对公司车队队长的性要求,两次严厉拒绝。此后,她开始遭到刁难和报复,对方不仅继续以黄色语言骚扰,还在单位散布流言蜚语。尚未成家的余某在巨大的
心理压力下生病、自杀未遂,又被假造旷工情况,强迫调动,最后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生活没有着落,全靠低保和七旬老母的接济。
(责任编辑:紫蕾)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