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大会代表:性骚扰越来越多地侵入了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的生活,其中“黄段子”是性骚扰的常见形式。但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了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时候却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度给予谴责。因此,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丁伟晓代表:我接手的几起案件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难题: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是告上法庭也很难取证。从这个实际情况来看,立法的时候应该考虑如何规定举证的责任,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的责任,被投诉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应该负有责任举证。
说“黄段子”很难构成性骚扰
广州红棉律师事务所刘士辉律师:对于性骚扰,我们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立法,就我看来一般情况下说“黄段子”是不会构成性骚扰的。性骚扰是一种侵权故意而且有明确的性指向,但“黄段子”一般是同事、朋友在饭桌上聊天或手机短信的形式比较多,可能是出于调剂气氛而开玩笑,但一般来说没有那种明显的侵权故意,也不一定有性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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